005-A10901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A10901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总机构名称(盖章): 总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 应纳所得税额 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 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分 支 机 构 情 况 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分支机构名称 三项因素 分配 比例 分配所得税额 营业收入 职工薪酬 资产总额0 积分 | 1 页 | 15.48 KB | 2 月前3
055-4-3
A109010:各分支机构 需要按怎样的分摊比例 进行税款分摊?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 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 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 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 依次为0.35、0.35、0.30。 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0 积分 | 6 页 | 250.69 KB | 2 月前3
055-2-2
A109010:《企业所得税 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 配表》填写的是什么内容? 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 这张表说什么:本表反映企业汇总纳税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以及所得 税额的情况。总机构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上 因素计算出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和分配所得税额。 位置和用途:A109010是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 企业所得税明细表》的三级附表,用于形成A109000中第11行“总机构本年 度应分摊的应补(退)的所得税”的调整数据。0 积分 | 6 页 | 348.93 KB | 2 月前3
055-2-3
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填报。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财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 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 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 57 号)规定计算总分机构每一纳税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额、总机构和分支机 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额。对于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0 积分 | 4 页 | 166.85 KB | 2 月前3
055-4-1
A109010:总机构和分 支机构之间如何分摊计算 税款?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 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汇总纳税企业按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 应退税款,其所算税款的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 缴库或退库;剩余的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 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 (一0 积分 | 3 页 | 216.73 KB | 2 月前3
共 5 条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