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528.00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10,896.00 当期应纳税额 -26,570.00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1,716.00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 35,412.00 26,570.00 当期免抵税额 8,842.00 当期应纳税额<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0 积分 | 2 页 | 28.50 KB | 2 月前3
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及出口退税管理
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及出口退税管理 厦门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3.04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 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103 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发布 <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的 公告》(厦税公告2018 年第28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 定征收有0 积分 | 60 页 | 869.63 KB | 2 月前3
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及出口退税管理
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及出口退税管理 厦门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3.04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 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103 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发布 <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的 公告》(厦税公告2018 年第28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 定征收有0 积分 | 60 页 | 869.63 KB | 2 月前3
16外贸企业来料加工委托出口会计处理与核算
外贸企业来料加工委托出口会计处理与核算 主讲老师:谭天 来料加工委托加工出口的货物免税证明及核销办理 (1)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在取得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后, 应在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开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填报《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 (见附件28),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见 附件29)。 ①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②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③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0 积分 | 12 页 | 857.33 KB | 2 月前3
042-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申报
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 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申报 一、业务概述 享受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应在规定 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的 申报核准业务,税务机关按照国家规定核准的管理事项。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退税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 年 第2 号)第四条的规定,在收齐相关凭证及电子信息后, 即可申报办理退税。 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申报核准包括:输入特殊区域内 生产企业耗用的水、电、气退税、横琴、平潭0 积分 | 16 页 | 1.70 MB | 2 月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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