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告2023年第12号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落实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扶 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告2023 年第12 号 2023-8-31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 年第14 号)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0 积分 | 1 页 | 11.74 KB | 2 月前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 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 文 号:财税〔2018〕117 号 效力范围: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18-10-25 生效日期:2018-10-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国 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效实施, 现就环境保护税0 积分 | 4 页 | 16.53 KB | 2 月前3
开业启事
开业启事 ××资产评估公司成立启事 ××资产评估公司,经××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查批准,××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注册登记,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机构。 ××资产评估公司汇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审计、建筑安装工程、机械工程、计算 机软、硬件、专业数学等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工程技术人才、竭诚为省内外社会各界提 供资产评估、验证资本、企业清算、财务公证、培训会计和经济管理人才等项服务。 本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规,遵循国际会计惯例,独立公0 积分 | 1 页 | 19.00 KB | 2 月前3
金融类企业绩效评价实施细则(doc-7页)正式版
关于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实施细 则》的通知 财金[2009]16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 为了加强对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监管,积极稳妥地推进金融类国有及国 有控股企业的绩效评价工作,现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0 积分 | 5 页 | 25.00 KB | 2 月前3
财税〔2018〕7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 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文 号:财税〔2018〕74 号 效力范围: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18-07-10 生效日期:2018-07-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 门、交通运输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0 积分 | 6 页 | 17.47 KB | 2 月前3
财税〔2018〕7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1)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 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文 号:财税〔2018〕74 号 效力范围: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18-07-10 生效日期:2018-07-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 门、交通运输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0 积分 | 6 页 | 17.47 KB | 2 月前3
企业初创期新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初创期新税收优惠政策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一)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享受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销售 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个人。 【优惠内容】按月纳税的,每月销售额5000~20000 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300~ 500 元;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 用的起征点。 【享受条件】此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指0 积分 | 4 页 | 18.81 KB | 2 月前3
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
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 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 财会[2008]7 号 中直管理局,铁道部、国管局,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审计局,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中国证监会上海、深圳专员办,各保监局、保 险公司,各银监局、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邮政储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 管理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0 积分 | 14 页 | 26.42 KB | 2 月前3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等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0 积分 | 2 页 | 12.83 KB | 2 月前3
财税〔2015〕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 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财税〔2015〕16 号 效力范围: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15-01-26 生效日期:2015-02-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 年2 月1 日起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具体税目注释见附件), 在生产0 积分 | 2 页 | 15.35 KB | 2 月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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