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独家管理顾问及业务合作协议
1 独家管理顾问及业务合作协议 本独家管理顾问及业务合作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为本协议之目的,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除外)安徽省合肥市签署。 (1) 甲方:合肥新华创智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2) 乙方:南京烹饪技工学校 (3) 丙方:肖国庆、葛孝良 甲方、乙方和丙方以下各称为“一方”,统称为“各方”。 鉴于: (1) 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有效设立0 积分 | 13 页 | 1.38 MB | 2 月前3
15.-应收账款质押协议
应收账款质押协议 本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 在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为本协议之目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除外)安徽省合肥市签署: 质权人:合肥新华创智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下称“WFOE”); 出质人:南京烹饪技工学校(下称“学校”); 举办者:肖国庆,身份证号码为340104196810014516 葛孝良,身份证号码为34010319681210405X (下0 积分 | 15 页 | 1.45 MB | 2 月前3
16.-学校举办者(出资人)权利授权委托协议
学校举办者(出资人)权利授权委托协议 本《学校举办者(出资人)权利授权委托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 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安徽省合肥市签署: (1) 甲方: 肖国庆,身份证号码340104196810014516; 葛孝良,身份证号码34010319681210405X; (2) 乙方:合肥新华创智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下称“WFOE”); 在本协议中,上述双方各自被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 1. 甲方依法持有南京烹饪技工0 积分 | 9 页 | 1.11 MB | 2 月前3
18.-学校举办者(出资人)授权委托协议-葛孝良
附件:授权书格式 学校举办者(出资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于2018 年11 月30 日签署。本人特此授予WFOE、WFOE 的子公司或由WFOE 指定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拟上市公司非执行董事)(共同行事)(下称“受托人”)一项全 面和特别代理权,特别委托和授权受托人作为本人的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行使或由其转 委托行使本人作为南京烹饪技工学校(下称“学校”)的举办者(出资人)所享有的全部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 委派和/或选举学校的董事或理事; (2) 委派和/或选举0 积分 | 2 页 | 303.39 KB | 2 月前3
10.-独家购买权协议
独家购买权协议 本独家购买权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8 年11 月30日在 签在中国安徽省合肥市签署。 (1) 甲方:合肥新华创智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2) 乙方:肖国庆、葛孝良 (3) 丙方:南京烹饪技工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以上各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购买乙方所持丙方举办者权益事 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1. 独家购买权 1.1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有权在下述情形下随时要求乙方(以甲方的具体 要求为准)转让a)乙方所持有的丙方100%的0 积分 | 12 页 | 1.30 MB | 2 月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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