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5-厦门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讲解
目录 01 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03 申报作废与更正 02 电子税务局APP 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3 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电子税务局APP 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申报作废与更正 4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模式 根据纳税人身份特征和历史涉税行为,系统自动匹配申报模式,分 别为确认式申报、补录式申报、填表式申报: 1 、确认式申报主体是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 2 、补录式申报模式又分为按照税务0 积分 | 43 页 | 45.27 MB | 2 月前3
012-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河南鼓楼税务)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 企业所得税管理 肖俊阳 2023 年12 月5 日 目录 CONTENTS 01 02 政策出台背景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出台背景 PART ONE 01 1.1 实施汇总纳税依据——新法(2008 年1 月1 日起实施) 企业所得税法第50 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 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5 条规定:“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0 积分 | 23 页 | 466.67 KB | 2 月前3
006-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
1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优 惠 及 附 报 事 项 有 关 信 息 项 目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季度平均值 季初 季末 季初 季末 季初 季末 季初 季末 从业人数 资产总额(万元) 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 □是□否 小型微利企业 □是□否 附报事项名称 金额或选项 事项1 (填写特定事0 积分 | 4 页 | 61.00 KB | 2 月前3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办理指引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办理指引 目 录 一、汇总纳税信息报告规定………………………………1 二、办理流程与资料………………………………………1 (一)线下办理……………………………………………1 (二)线上办理……………………………………………6 三、办理案例………………………………………………9 四、主要政策依据…………………………………………12 1 一、汇总纳税信息报告规定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 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0 积分 | 14 页 | 1.28 MB | 2 月前3
32.【通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2022 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写案例 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一、简要概述 适用范围: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填报。 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 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 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 年第57 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2018 年第30 积分 | 7 页 | 262.70 KB | 2 月前3
055-4-3
A109010:各分支机构 需要按怎样的分摊比例 进行税款分摊?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 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 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 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 依次为0.35、0.35、0.30。 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0 积分 | 6 页 | 250.69 KB | 2 月前3
055-2-2
A109010:《企业所得税 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 配表》填写的是什么内容? 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 这张表说什么:本表反映企业汇总纳税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以及所得 税额的情况。总机构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上 因素计算出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和分配所得税额。 位置和用途:A109010是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 企业所得税明细表》的三级附表,用于形成A109000中第11行“总机构本年 度应分摊的应补(退)的所得税”的调整数据。0 积分 | 6 页 | 348.93 KB | 2 月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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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填报。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财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 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 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 57 号)规定计算总分机构每一纳税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额、总机构和分支机 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额。对于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0 积分 | 4 页 | 166.85 KB | 2 月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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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9010:总机构和分 支机构之间如何分摊计算 税款?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 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汇总纳税企业按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 应退税款,其所算税款的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 缴库或退库;剩余的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 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 (一0 积分 | 3 页 | 216.73 KB | 2 月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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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政策依据 序号 文件名 字号 是否全文 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 第63号 节选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 得税。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 令第512号 节选 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 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3 国家税务0 积分 | 4 页 | 125.70 KB | 2 月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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