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协议
1 股权质押协议 本股权质押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2018 年4 月26 日在中国天津签 订: 甲方: 天才有道(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和存续 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 号 宝风大厦12 层H1201-18。 (下称“质权人”) 乙方: 戴科彬,身份证号:440203198012061838,住所:广州市萝岗区滨河 路1 号; 陈兴茂,身份证号:320602197701103013,住所:山东0 积分 | 23 页 | 1.69 MB | 2 月前3
猎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独家购买权协议
1 独家购买权协议 本独家购买权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8 年4 月26 日在中国天 津签订: 甲方: 天才有道(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和存续 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 号 宝风大厦12 层H1201-18。 乙方: 戴科彬,身份证号:440203198012061838,住所:广州市萝岗区 滨河路1 号; 陈兴茂,身份证号:320602197701103013,住所:山东省青岛市 李沧区浮山路96 号东30 积分 | 18 页 | 1.39 MB | 2 月前3
猎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
1 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 本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8 年4 月26 日在中国 天津签订: 甲方: 天才有道(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和存续 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 号 宝风大厦12 层H1201-18。 乙方: 戴科彬,身份证号:440203198012061838,住所:广州市萝岗区滨河 路1 号; 陈兴茂,身份证号:320602197701103013,住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0 积分 | 15 页 | 1.21 MB | 2 月前3
同道精英(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协议
1 股权质押协议 本股权质押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2018 年4 月26 日在中国天津签 订: 甲方: 天才有道(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和存续 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 号 宝风大厦12 层H1201-18。 (下称“质权人”) 乙方: 猎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 司,地址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C 座二 层211-05 场地(下称“猎道信息”0 积分 | 27 页 | 2.15 MB | 2 月前3
猎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1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本独家业务合作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8 年4 月26 日在中国天津 签署。 甲方: 天才有道(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 号宝风大厦12 层H1201-18 乙方: 猎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C 座二层211-05 场地 甲方和乙方以下各称为“一方”,统称为“双方”。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0 积分 | 17 页 | 1.33 MB | 2 月前3
同道精英(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
1 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 本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8 年4 月26 日在中国 天津签订: 甲方: 天才有道(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和存续 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 号 宝风大厦12 层H1201-18。 乙方: 猎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 司,地址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C 座二 层211-05 场地(下称“猎道信息”); M0 积分 | 18 页 | 1.62 MB | 2 月前3
同道精英(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独家购买权协议
1 独家购买权协议 本独家购买权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8 年4 月26 日在中国天 津签订: 甲方: 天才有道(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和存续 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 号 宝风大厦12 层H1201-18。 乙方: 猎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和存续的有限责任 公司,地址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C 座二层211-05 场地(下称“猎道信息”); Matri0 积分 | 22 页 | 1.84 MB | 2 月前3
同道精英(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承诺函
承诺函 致:天才有道(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WFOE”) 鉴于: 1、猎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猎道”)持有同道精英(天津)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下称“同道精英”)50.10%的股权,Matrix Partners China I Hong Kong Limited(下称“Matrix”)持有同道精英21.88%的股权,Giant Lilly Investment Ltd (下称“Giant”)持有同道精英21.345%的股权,Tenzing Holdings Ho0 积分 | 6 页 | 765.46 KB | 2 月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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