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专卖店加盟合同
县级专卖店加盟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山东永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区域专卖店邮寄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就乙方申请代理山东永春堂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生产的永春堂系列保健食品、均衡营养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及其相关业务等事宜,本着平等互 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区域专卖店的资格0 积分 | 4 页 | 24.50 KB | 2 月前3
县级专卖店加盟合同
县级专卖店加盟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山东永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区域专卖店邮寄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就乙方申请代理山东永春堂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生产的永春堂系列保健食品、均衡营养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及其相关业务等事宜,本着平等互 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区域专卖店的资格0 积分 | 4 页 | 24.50 KB | 2 月前3
安佑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1 安佑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 请文件反馈意见 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安佑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发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 在30 天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 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 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 如在30 天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0 积分 | 29 页 | 66.00 KB | 2 月前3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1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 请文件反馈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 ” “ ” 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发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们在 30 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 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们的 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在 30 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 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0 积分 | 25 页 | 55.50 KB | 2 月前3
ST大地:股份认购协议
1 股份认购协议 本协议于2013 年11 月13 日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槐璋 乙方: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保明虎 鉴于: 1、甲方系依法设立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为优化 业务结构,发挥协同效应,同时收购优质资产,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拟向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时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下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2、乙方作0 积分 | 7 页 | 161.87 KB | 2 月前3
股权份额分配的协议
关于XX 公司注册股权份额分配的协议 出让方: XX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 出让方与受让方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 本着平等互利、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原则,订立本股权转让协议。 一、股权的转让 1、 出让方公司将其持有200 万元的注册资本金作为原始股权转让给受让 方 , 作为XX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始股东,占公司原始股份 , 原始股权转让价格为 人民0 积分 | 4 页 | 34.50 KB | 2 月前3
股权份额分配的协议
关于XX 公司注册股权份额分配的协议 出让方: XX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 出让方与受让方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 本着平等互利、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原则,订立本股权转让协议。 一、股权的转让 1、 出让方公司将其持有200 万元的注册资本金作为原始股权转让给受让 方 , 作为XX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始股东,占公司原始股份 , 原始股权转让价格为 人民0 积分 | 4 页 | 34.50 KB | 2 月前3
(c) Share pledge agreement dated 10 September 2018
股权质押协议 本《股权质押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千2018 年9 月 10 日签署 甲方:北京永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为 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定街1 号4 幢2 层。 乙方:北京永泰瑞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康0 积分 | 22 页 | 1.76 MB | 2 月前3
(d) Irrevocable power of attorney - Tan Zheng dated 10 September 2018
授权委托书 谭铮(身份证号码: 110102197802102398) (以下称“委托人”),系北京 永泰瑞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千2018 年9 月 10 日 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同意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北京永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永泰生物”)、永泰生物指定的人士(以下称“受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 的有效期内行使本授权委托书授予的权利。 委托人同意由受托人全权代表委托人行使委托人作为公司股东拥有的一切 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提议、召集、参加股东0 积分 | 6 页 | 533.70 KB | 2 月前3
(b) Exclusive business cooperation agreeement dated 10 September 2018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本《独家业务合作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下列各方千2018 年9 月 10 日签订: 甲方:北京永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为本 协议之目的,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 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 册地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定街 1 号4 幢2 层。 乙方:北京永泰瑞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0 积分 | 20 页 | 1.74 MB | 2 月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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