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6 有關參照新《公司條例》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檢討《上市規則》的財務資料披露規定及其他非主要、輕微的修訂建議的諮詢總結
香港中環港景街一號 國際金融中心一期 1 2 樓 12/F, One International Finance Centre, 1 Harbour View Street, Central, Hong Kong 電話 Tel: + 852 2522 1122 傳真 Fax: +852 2295 3106 網址 Website: www.hkex.com.hk 電郵 E-mail: info@hkex.com.hk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0 积分 | 2 页 | 212.80 KB | 2 月前3
附錄六 — 有關中國房地產業法律概要
附 錄 六 一、關於房地產開發業務的法律監管 (一)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的 設 立 有 關 中 國 房 地 產 業 法 律 概 要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4年7月5日頒布,並於1995年1月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 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從 事房 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根據國務院於1998年7月20日頒布並施行的《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 理條例》(「《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撥0 积分 | 62 页 | 241.00 KB | 2 月前3
法律概要
附 錄 六 一、關於房地產開發業務的法律監管 (一)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的 設 立 有 關 中 國 房 地 產 業 法 律 概 要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4年7月5日頒布,並於1995年1月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 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從 事房 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根據國務院於1998年7月20日頒布並施行的《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 理條例》(「《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撥0 积分 | 62 页 | 241.00 KB | 2 月前3
經修訂及重列的組織章程細則 (
SINOMAB BIOSCIENCE LIMITED 中國抗體製藥有限公司 經修訂及重列的組織章程細則 (於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八日通過特別決議案採納, 待本公司的普通股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後即時生效) 1 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 公眾股份有限公司 SINOMAB BIOSCIENCE LIMITED 中國抗體製藥有限公司 (本公司) 經修訂及重列的組織章程細則 (於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八日通過特別決議案採納, 待本公司的普通股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後即時生效) 序言0 积分 | 54 页 | 439.01 KB | 2 月前3
經修訂及重列的組織章程細則 (
TOT BIOPHARM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東曜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經修訂及重列的組織章程細則 (於2019年9月30日通過特別決議案採納, 自2019年10月28日起生效) (本組織章程細則之英文版本與中文譯本如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2 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 公眾股份有限公司 TOT BIOPHARM INTERNATIONAL CO0 积分 | 54 页 | 817.15 KB | 2 月前3
經修訂及重列的組織章程細則 (
1 CHINA TOBACCO INTERNATIONAL (HK) COMPANY LIMITED 中煙國際(香港)有限公司 (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經修訂及重列的組織章程細則 (於2019年5月17日通過特別決議案採納, 自2019年5月24日起生效) 2 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 公眾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TOBACCO INTERNATIONAL (HK) COMPANY LIMITED 中煙國際(香港)有限公司 經修訂及重列的組織章程細則 (於2019年5月17日通過0 积分 | 54 页 | 440.61 KB | 2 月前3
將發行人持續披露內幕消息的責任賦予法定效力後的相應《上市規則》修訂 (2012年12月)
將發行人持續披露內幕消息的責任 賦予法定效力後的相應《上市規則》修訂 上市科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2 議程 1. 概要 2. 聯交所及證監會的角色 3. 發行人的責任 4. 短暫停牌 5. 其它特定責任/修訂 概要 3 背景 2012年5月 通過《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包括《證券及期貨條例》 第XIVA部的「內幕消息條文」 ) 8月 刊發相應《上市規則》修訂的諮詢文件 10月 諮詢期結束 11月 刊發0 积分 | 40 页 | 921.06 KB | 2 月前3
闡釋股份交易停牌政策
3 2 0 0 4 年7 月 1 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條 聯交所的主要目標是要提供一個有秩序、資 訊完備及公平的證券交易市場 1。香港與其他 司法管轄區一樣,都設有監管機構可中斷交 易以助達致上述目標的安排。 所謂「中斷交易」或有多種不同的詮釋,但最 常見是指停牌或停板。停牌或停板一般指因 為預計出現或已經出現會影響一隻或多隻證 券的異常事件或狀況而暫時中斷有關證券的 交易。中斷交易是為了要處理潛在及實際出現的 市場混亂情況。建立中斷交易機制是希望能夠避 免市0 积分 | 4 页 | 227.32 KB | 2 月前3
規則執行聲明
1 聯交所執行《上市規則》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 條,聯交所有法定責任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確 保在其市場上市的證券買賣是在有秩序、信息靈通和公平的市場中進行。 在履行這法定責任時,聯交所執行《上市規則》,並與法定監管機構(證監會)及其 他執法機關就涉及上市公司的執法工作上合作。 法律的執行凌駕於《上市規則》的執行。若有行為操守可能涉及違反法律,聯交所會 向適當的執法機關報告,而倘與執法機關的調查重疊,聯交所將停止調查,以免監管 機構的資源重疊並可能影響有關部0 积分 | 5 页 | 209.80 KB | 2 月前3
紀律程序(主板及創業板) - 上市事宜(適用於2013年9月13日起展開的紀律程序)
1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紀律聆訊 程序 前言 1.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 條,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責任在合理地切 實可行的範圍內,確保在其市場或透過其設施進行的證券買賣是在有秩序、信 息靈通和公平的市場中進行。 2.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3條,聯交所為其所營辦市場的妥善規管和有效率 運作訂立了《上市規則》(亦稱《主板規則》)及《創業板上市規則》。《上 市規則》及《創業板上市規則》賦予上市委員會若干紀律方面的權力,特別是 上市委員會可對0 积分 | 17 页 | 326.34 KB | 2 月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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