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条件
中国创业板与中小板上市条件对比表 中小企业板 创业板 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 份有限公司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年限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 年 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 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 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 年以上(有限公 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 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盈利要求 (1) 最近3 个会计年 度 净利润 均为正数且累计 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 据;0 积分 | 4 页 | 20.57 KB | 2 月前3
企业上市条件
中国创业板与中小板上市条件对比表 中小企业板 创业板 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 份有限公司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年限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 年 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 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 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 年以上(有限公 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 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盈利要求 (1) 最近3 个会计年 度 净利润 均为正数且累计 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 据;0 积分 | 4 页 | 20.57 KB | 2 月前3
[财税攻略]IPO审计的财务问题及防范方法
制作:财税攻略 1 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相关财务会计问题 01 股份公司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标准发起设立、部分改制、整体改制、合并改制整体变更—有限公 司依法整体变更股份公司募集设立—公开募集设立。 02 以净资产出资的资产评估与调账调整 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 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 验资。 03 净资产折股依据,是按照账面净资产折股,还是按照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折股。 未明确规定,但为使0 积分 | 37 页 | 45.06 KB | 2 月前3
股权业务税收政策梳理及风险防范
股权业务税收政策梳理 及 风险防范 冯娟 13293748686 主要内容: 1. 股权转让相关政策梳理及风险防范 2. 代持股税收征收政策及法律风险讲解 3. 股改过程中净资产折股税收政策 4. 股权架构节税搭建 1. 股权转让相关政策梳理及风险防范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0 积分 | 32 页 | 5.26 MB | 2 月前3
企业上市条件
中国创业板与中小板上市条件对比表 中小企业板 创业板 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 份有限公司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年限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 年 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 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 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 年以上(有限公 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 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盈利要求 (1) 最近3 个会计年 度 净利润 均为正数且累计 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 据;0 积分 | 4 页 | 20.17 KB | 2 月前3
企业上市条件
中国创业板与中小板上市条件对比表 中小企业板 创业板 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 份有限公司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年限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 年 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 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 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 年以上(有限公 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 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盈利要求 (1) 最近3 个会计年 度 净利润 均为正数且累计 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 据;0 积分 | 4 页 | 20.17 KB | 2 月前3
德勤上市规则
01 中国内地 The Chinese Mainland • 必须是中国内地注册成立的股份制公司(红筹企业除外),并已经营不少于三年,经国务院批准除外 •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不适用于红筹 企业) • 财务信息需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CASBE)的要求编制 • Must be a joint stock company (excluding red-chip enterprises) incorporated in0 积分 | 16 页 | 830.86 KB | 2 月前3
[财税攻略]公司上市IPO的条件及要求-ipo上市条件明细
制作:财税攻略 公司上市IPO 的条件及要求 一、 在中国A 股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主体资格 ①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公司在依法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②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 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 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 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③发行人的注册资本金已足额缴纳,发行人哐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0 积分 | 12 页 | 1.85 MB | 2 月前3
[财税攻略]IPO会计问题汇总
制作:财税攻略 主 要 内 容 一、企业IPO 中财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 二、IPO 中若干会计与审计问题 三、证监会审核中重点关注的财务会计问题 企业IPO 中财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 ■ 综合法律法规 制作:财税攻略 1、《公司法》(修订后,2006 年1 月1 日起实施)新变化如:设立股份公司审批权限 变化、发起人数限额变化、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低并可分期出资、出资方式修改、折股比例 变化、取消对外投资限制、股利分配方式不同、取消资本公积补亏。 2、《证券法》(修订,2006 年1 月0 积分 | 75 页 | 149.38 KB | 2 月前3
3、股改过程中未分配利润计入资本公积股东纳税义务的法律分析
股改过程中未分配利润计入资本公积股东纳税义务的法律分析 导言:在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 原有限责任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等都会包含在净资产当中。除部分净资 产折股以外,剩余净资产全部计入资本公积,这部分净资产当中的部分可能来源 于原有限责任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从表面上,这部分未分配利润、盈 余公积存在转入资本公积的情况,虽然仍旧属于公司独立法人财产,但是否需要 履行纳税义务存在一定的探讨空间。 一、关于未分配利润计入资本公积的法律及会计角度0 积分 | 9 页 | 2.15 MB | 2 月前3
共 16 条
- 1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