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章程必备条款 第一条 公司章程应当符合本指引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章程总则应当载明章程的法律效力,规定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章程应当载明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并明确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以及 股东名册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 章程应当载明保障股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的具体安排。 第五条 章程应当0 积分 | 2 页 | 13.21 KB | 2 月前3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 号 ——信息披露 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现明确监管要求如下: 一、信息披露的内容。股票公开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发 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 人的公司,应当在公开转让 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或者定向转让说明书中披露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信息、股本和股东情况、公司治理情况; (二)公司主要业务、产品或者服务及公司所属行业; (三)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0 积分 | 2 页 | 19.69 KB | 2 月前3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 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 (以下简称申请人 )定向发行优先股的信息披露 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证 监会令第 96 号)、《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7 号)的规定,制定本 准则。 第二条 申请人定向发行优先股,应按照本准则编制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并披 露。发行后普通股与优先股股东人数合并累计超过 200 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定0 积分 | 16 页 | 19.54 KB | 2 月前3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 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定向发行)的信息 披露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85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进行定向发行导致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 人以及股东人数超 过200 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进行定向发行,应按照本准则编制定向 发行说明书,作为0 积分 | 6 页 | 18.44 KB | 2 月前3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85 号)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股东人数超过200 人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股票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应按本准则编制公开 转让说明书,作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0 积分 | 6 页 | 19.79 KB | 2 月前3
非上司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一、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非上市公众公司(以 下简称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 过200 人; “(二)股票公开转让。” 二、第四条修改为:“公众公司公开转让股票应当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股票应 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公众公司可以依法进行 股权融资、债0 积分 | 19 页 | 45.50 KB | 2 月前3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
1 附件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 ——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 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 一、挂牌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有哪些监管要求? 答:挂牌公司发行股票除满足《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 相关规定外,还应当满足以下监管要求: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 挂牌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0 积分 | 11 页 | 32.51 KB | 2 月前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2号——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文件报送指南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 业务指南第2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文件 报送指南 第一条 为规范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 的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的文件报送,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业务指引》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发行后 股东人数不超过200 人的,应当在验资完成后10 个转0 积分 | 13 页 | 32.73 KB | 2 月前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
附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 为规范挂牌公司股票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办理,根据《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 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业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重组业务指引》)及有关规定 制定本指南。 一、暂停转让申请 (一)挂牌公司根据《业务规则》第4.4.1 条第(三)项至第 (七)项规定情形申请股票暂停转让的,应按照下列流程,办理暂 停转让申请业务: 1.挂牌公0 积分 | 14 页 | 97.50 KB | 2 月前3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 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保护公众公司和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 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 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 见》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公众公0 积分 | 17 页 | 497.78 KB | 2 月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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