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公布《企業管治常規守則》執行情況的報告
聯交所公布《企業管治常規守則》執行情況的報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的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今天 (星期五)刊發有關上市發行人遵守企業管治常規情況的第四份審閱報告。 是次審閱抽樣分析了132 家發行人在2009 年年報中所披露有關其企業管治的情況。這次審 閱所用方法*與以往有別,但目的不變,同是為確定現行《企業管治常規守則》(《守 則》) 的成效。 這次聯交所亦首次分析了發行人在設立董事委員會的情況,例如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 及企業管治委員會等,這都是過往審閱未有包0 积分 | 2 页 | 14.97 KB | 2 月前3
提名董事之政策
1 China Kepei Education Group Limited 中國科培教育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890) 提名董事之政策 A. 目標 本提名董事之政策(本「政策」)乃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 會」)之職權範圍(「職權範圍」)的補充。 本政策旨在載列提名本公司董事候選人的程序、提名委員會於甄選及推薦本公司董 事候選人時採納的程序及標準以及審議及酌情批准董事會及(倘適用)本公司股東 所作提名的後續程序。 B. 本公司董事0 积分 | 2 页 | 639.59 KB | 2 月前3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H股上市後適用) (2005年12月22日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創立大會通過,2005年12月29日中國銀 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予以核准;2009年12月16日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第十四次會議修訂,2010年3月22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予以核准;2014 年9月5日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修訂,2015年1月8日中 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予以核准;2016年4月21日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 大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修訂,2017年6月29日渤海銀行股0 积分 | 106 页 | 510.35 KB | 2 月前3
港股IPO
2013年上市委員會報告 28投行论坛 1 主板上市委員會及創業板上市委員會自2003年起以一個整體委員會的方式運作,到2006年5月,兩者的成員更完全相同。 「上市委員會」及「委員會」概指兩個上市委員會。 1. 引言 1.1 本報告敍述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委員會1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 度的工作。此份報告摘錄上市委員會年內處理的事宜中,其認為投資大眾、從業員及上市 公司最感興趣的事項,並闡述上市委員會、上市科和聯交所的立場和所採取的行動;它亦 載列上市委員會預期0 积分 | 30 页 | 1.45 MB | 2 月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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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件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招股章程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 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招股章程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 承擔任何責任。 本招股章程連同本招股章程附錄六「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及備查文件」一節所述之文件,已遵照《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 例》 (香港法例第32章)第342C條之規定,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香港公司註冊處處 長對本招股章程或上0 积分 | 561 页 | 36.61 MB | 2 月前3
研討會:提升企業管治及市場質素 (2004年2至4月)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研討會: 提升企業管治及市場質素 2 企業管治 ─須予公布的交易 3 總則 • 新《主版規則》須予公布的交易( 第十四章) 及關連交易 ( 第十四A 章) – 架構及形式以現時《創業版規則》第十九章及二十章為 基礎 • 在第十四章及十四A 章加入「期權」新增部份 • 在第十四A 章加入「財務資助」新增部份 – 新修訂基於: • 諮詢意見總結 • 上市委員會所作出的政策指引 • 將現時的慣常做法及詮釋規條化 • 增加透明度0 积分 | 138 页 | 913.00 KB | 2 月前3
提高上市結構性產品市場監管的指引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提高上市結構性產品市場監管的指引 2012 年7 月27 日 指引目的 1. 本指引旨在加強結構性產品市場的監管,適用於所有香港認可上市結構性產品 發行人。 引言 2. 聯交所於2011 年9 月邀請結構性產品發行人討論多項事宜,以加強結構性產品 市場的監管。 3. 由多家活躍結構性產品發行人組成的工作小組、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證監會」)及聯交所的代表就多項事宜作出詳細討論,冀推動業界制定更 高標準及提升投資者0 积分 | 13 页 | 461.34 KB | 2 月前3
關於紀律委員會及覆核委員會釐定所施加的制裁及指令的原則及因素的聲明
1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紀律聆訊 關於紀律委員會及覆核委員會 釐定所施加的制裁及指令的原則及因素的聲明 1. 總則 1.1 除非另外訂明,本聲明所用的簡稱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紀律聆訊程序內 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2. 釐定制裁的原則及因素 2.1 本聲明: (a) 列明紀律委員會或覆核委員會就違反《主板規則》或《創業板上市規則》 (統稱「《規則》」)的事項而考慮及釐定制裁時,其一般須考慮的總 原則及因素;及 (b)0 积分 | 3 页 | 190.85 KB | 2 月前3
詮釋函件
1 香港交易所拒納信 HKEx-RL25-09 (2009年4月) 摘要 上市規則 《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1.06 條 申請被拒理由 及其後覆核個 案的處理 上市科拒絕該公司的上市申請,理由是該公司未能充分證 明其已符合聯交所有關《涉及經營賭博業務的上市申請人 及/或上市發行人》的公告所載的規定,因此該公司不應視 作《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1.06 條所指的適合上市者。 創業板上市委員會維持上市科拒絕該申請的決定。該決定 後來被創業板上市(覆核)委員會推翻,惟申請人須符合若0 积分 | 141 页 | 1.47 MB | 2 月前3
有關對保薦人及獨立財務顧問監管的諮詢總結及對《上市規則》作出的修訂
聯合新聞稿 更新日期: 19/10 /2004 有關對保薦人及獨立財務顧問監管的諮詢總結及對《上市規則》作出 的修訂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聯交所)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聯合發 表《有關對保薦人及獨立財務顧問監管的諮詢總結報告》(《總結報 告》)。聯交所亦同時刊發配合《總結報告》所載的各項政策總結的 主板及創業板《上市規則》修訂。 有關政策總結及規則修訂就多項事宜作出回應,其中包括: 發行人須何時委聘保薦人或上市後0 积分 | 11 页 | 22.85 KB | 2 月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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