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基金税务筹划:公司型基金、合伙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筹划总论 开展任何组织的税收筹划都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了解税收筹划所需遵循 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因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前提。只有了解熟识国家在 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才可以有的放矢地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开展税 务筹划;二是需要了解组织所在行业的特点,针对业务运营的不同环节确认 筹划措施,如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融投管退四个环节,融资的环节,需要 考虑在哪里注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的税收政策更加优惠,比如在西藏 、 新疆的喀什与霍尔果斯等;在投资及管理环0 积分 | 12 页 | 20.89 KB | 2 月前3
股权基金税务筹划:公司型基金、合伙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筹划总论 开展任何组织的税收筹划都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了解税收筹划所需遵循 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因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前提。只有了解熟识国家在 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才可以有的放矢地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开展税 务筹划;二是需要了解组织所在行业的特点,针对业务运营的不同环节确认 筹划措施,如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融投管退四个环节,融资的环节,需要 考虑在哪里注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的税收政策更加优惠,比如在西藏 、 新疆的喀什与霍尔果斯等;在投资及管理环0 积分 | 12 页 | 20.89 KB | 2 月前3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业务问答(一)——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拟挂牌公司股权有关问题
机构业务问答(一) ——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 资拟挂牌公司股权有关问题 一、 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契 约型私募基金能否投资拟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公司的股权? 在挂牌审查时是否需要还原至实际股东? 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 九条,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 (二)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投资于前款第(二)项和 第(三)项规定资产的特定资产管理计0 积分 | 3 页 | 20.64 KB | 2 月前3
10、“三类股东”监管政策变化、趋势及案例深度解析
“三类股东”监管政策变化、趋势及案例深度解析 引言 2017 年2 月21 日,我们撰文《股东中存在契约型基金、资管计划和信托计划, 是否还会影响A 股上市的深入分析》对“三类股东”的重要特征、问题根源、审 核关注、市场概况、个案突破等进行了分析,并对后续监管风向和IPO 企业应对 工作安排提出了一些参考性建议[1]。 随着证监会2018 年1 月12 日新闻发布会明确“三类股东”的核查要求,近期多 家带有“三类股东”的企业顺利过会,“三类股东”的监管及核查要求已发生积极 的变化,值得所有0 积分 | 23 页 | 5.74 MB | 2 月前3
06 ipo股东核查下
投行与并购系列课程 IPO股东核查 1.5“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股东 金融产品股东性质 Ø 三类金融产品股东特指“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此三类股东本质上均为“非公开募集”的金融产 品,产品形态不同,所受监管亦有差异。 Ø 在现行工商管理体制下,此三类金融产品均无法登记为非上市公司的直接股东。实践中,此三类金融产品投资非上市 公司的方式通常为,金融产品的管理方签署增资协议,约定由其管理的“XX契约型基金、XX资产管理计划、XX信托 计划”等履行出资义务0 积分 | 8 页 | 876.40 KB | 2 月前3
05 IPO股东核查上
投行与并购系列课程 IPO股东核查 1.1 IPO上市股东200人穿透核查 第一节:IPO股东 核查 1.2 私募基金核查 1.3 专项基金核查 1.4 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持股主体 1.5 “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 等金融产品股东 1.6 中原证券、海辰药业案例 1.1 IPO上市股东200人穿透核查 股东穿透核查后累计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不得存在契约型基金、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持股安排 1. 最严格会要求穿透核查至自然人、国资委、 上市公司 2. 单0 积分 | 8 页 | 672.28 KB | 2 月前3
10、“三类股东”监管政策变化、趋势及案例深度解析
“三类股东”监管政策变化、趋势及案例深度解析 引言 2017 年2 月21 日,我们撰文《股东中存在契约型基金、资管计划和信托计划, 是否还会影响A 股上市的深入分析》对“三类股东”的重要特征、问题根源、审 核关注、市场概况、个案突破等进行了分析,并对后续监管风向和IPO 企业应对 工作安排提出了一些参考性建议[1]。 随着证监会2018 年1 月12 日新闻发布会明确“三类股东”的核查要求,近期多 家带有“三类股东”的企业顺利过会,“三类股东”的监管及核查要求已发生积极 的变化,值得所有0 积分 | 23 页 | 5.74 MB | 2 月前3
06 ipo股东核查下
投行与并购系列课程 IPO股东核查 1.5“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股东 金融产品股东性质 Ø 三类金融产品股东特指“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此三类股东本质上均为“非公开募集”的金融产 品,产品形态不同,所受监管亦有差异。 Ø 在现行工商管理体制下,此三类金融产品均无法登记为非上市公司的直接股东。实践中,此三类金融产品投资非上市 公司的方式通常为,金融产品的管理方签署增资协议,约定由其管理的“XX契约型基金、XX资产管理计划、XX信托 计划”等履行出资义务0 积分 | 8 页 | 876.40 KB | 2 月前3
05 IPO股东核查上
投行与并购系列课程 IPO股东核查 1.1 IPO上市股东200人穿透核查 第一节:IPO股东 核查 1.2 私募基金核查 1.3 专项基金核查 1.4 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持股主体 1.5 “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 等金融产品股东 1.6 中原证券、海辰药业案例 1.1 IPO上市股东200人穿透核查 股东穿透核查后累计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不得存在契约型基金、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持股安排 1. 最严格会要求穿透核查至自然人、国资委、 上市公司 2. 单0 积分 | 8 页 | 672.28 KB | 2 月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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