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住房改革支出预算安排问题的复函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6.12.18 生效日期:2006.12.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财综函〔2006〕62 号 财政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住房改革支出预算安排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住房改革支出预算安排问题的复函 财综函(2006)62 号 科技部: 你部《关于转制科研院所住房改革支出预算安排有关问题的函》(国科函财字[2006]104 号)收 悉。经研究,现将我们的意见函复如下: 一 、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房改经费”政策范围问题。虽然按照《财政部 科0 积分 | 2 页 | 33.12 KB | 2 月前3
本所作为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回复函(已修订)
回 复 函 B 会计师事务所: 贵所发来的沟通函业已收悉,现将我们所了解的有关S 公司(以下简称该 公司)的事实答复如下: 1. 该公司管理层正直和诚信情况 2. 我所与该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 3.我所与该公司治理层沟通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 部控制缺陷 4. 导致该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有限公司 (盖章)0 积分 | 2 页 | 14.89 KB | 2 月前3
预计负债-律师询证函及复函
律师询证函 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_律师台鉴: 本公司已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4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为配合该项审计,谨请贵律师基于受理本公司委托的工作(诸如常年法律顾问、专项 咨询和诉讼代理等),提供下述资料,并函告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请说明存在于资产负债表日并且自该日起至本函回复日止本公司委托贵律师代理进行 的任何未决诉讼。该说明中谨请包含以下内容: 1.案件的简要事实经过与目前的发展0 积分 | 2 页 | 31.50 KB | 2 月前3
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进行工商登记
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 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 业)加快发展,规范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 业)的登记、设立、运作和监管,保护投资者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发 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股权投资基金有关政 策问题的复函》(发改办财金[2008]1000 积分 | 8 页 | 39.50 KB | 2 月前3
15预计负债
被审计单位: 预计负债 财务报表截止日: 2014-12-31 日期: 日期: 序号 表格名称 索引号 1 WP67110 2 WP67120 3 WP67130 4 WP67140 6 WP67150 7 WP67160 1.基本信息 ABC有限公司 项 目: 编制人: 复核人: 2.目录 预计负债实质性程序 预计负债审定表 预计负债明细表 律师询证函及复函 预计负债检查情况表 预计负债披露表 注:1.基本信息填写完整后本报表项目各表自动链接; 2.直接点击上述表0 积分 | 9 页 | 155.50 KB | 2 月前3
154-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不动产司法拍卖税费测算答复函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 不动产司法拍卖税费测算答复函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收悉贵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动产司法拍卖税 费调查函》(2023津01执恢55号),涉案不动产为被执行人 天津丽兴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津南区双桥河镇汉 港路百川中心的93套不动产。我局按照《不动产司法拍卖 联动指引(试行)》工作要求,结合税收相关规定和贵院提 供的相关房产信息等,现对涉案不动产转移登记可能产生的 税费情况进行答复,供贵院参考。 涉案不动产转移登记中可能涉及的税费种类包括增0 积分 | 11 页 | 1023.85 KB | 2 月前3
171行政管理人员面试题
行政管理人员面试题 一、请写出企业常用的公文文种?(5 分) 答:(考察对公文的一般理解) 一般企业公文有通知、请示、会议纪要、函(邀请函、复函)、总 结、报告。 二、就你的理解行政工作应包括哪些内容?如何才能做好这项工作? (15 分) 答:(考察行政工作的整体感觉) 1、日常事务工作(文字录入、复印、打印、整理会议纪要、人员接 待、电话接待、采购、发放办公用品);人事人事档案合同工作。 2、拟定相关公文;协助直属领导策划员工活动及组织会议、活动; 3、协助直属领导企业文化建设,0 积分 | 6 页 | 17.95 KB | 2 月前3
80-415当事人撤回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后,在仲裁时效内还能再次申请仲裁吗
问:当事人撤回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后,在仲裁时效内还能再次申请仲裁吗? 答:可以,但在实务操作中有可能遇到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不予受理的 情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1 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 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 再受理的复函》(劳办发[1997]61 号)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 合受理条件,劳0 积分 | 5 页 | 47.60 KB | 2 月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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