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起诉书
刑事起诉书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 法律文书。因为它是以公诉人的身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诉书。起诉书为打印文件。除首 尾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实和证据”一般是起诉书的主体。对不同性质案 件要写出法律规定的犯罪特征;有关犯罪事实必须写清时间、地点、手段、目的(动机)、 经过、后果等要素。要注意前后事实、时间之间的一致性,注意保护被害人名誉。叙述犯 罪事实,要针对案件特点,详细得当,主次分明。 起诉书“附”项根据案件情况填0 积分 | 1 页 | 19.00 KB | 2 月前3
三项措施防范公司股权争议纠纷
南阳市工商局“三重保险”防范公司股权争议纠纷 针对当前公司股东股权争议纠纷日益增多的实际情况, 南阳市工商局积极研究探索事前防范措施,三措并举,做 实做细公司注册登记工作,有效防范在登记环节可能出现 的公司股权争议纠纷。 一是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在受理公司登记申请时,要 求公司设立申请人提供真实的登记材料,告知其提供虚假 股东材料可能发生的争议纠纷、可能出现的不利后果,引 导其树立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依法申请设立登记。 二是规范和完善公司章程。在现有公司章程中增添“公 司设立申请人应向登0 积分 | 2 页 | 22.50 KB | 2 月前3
股权变更承诺书
承 诺 书 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由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 东)共同投资组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拟成立企业名 称), 现全体股东承诺:我企业名称在今后使用过程中如有名称相近似的 企业提出异议,本企业自愿服从工商部门的裁决,无条件变更公司 名称,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诉讼赔偿由本公司承担,特此承诺。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全体股东 法人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0 积分 | 1 页 | 16.33 KB | 2 月前3
核名承诺书-202007修订
承诺书 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由______________ 和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共同投资组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拟成立企业名称), 现全体股东承诺:我企业名称在今后使用过程中如有名称相近似的企业提出异议,本企 业自愿服从工商部门的裁决,无条件变更公司名称,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诉讼赔偿由本公 司承担,特此承诺。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全体股东 法人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0 积分 | 1 页 | 11.97 KB | 2 月前3
股权变更承诺书
承 诺 书 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由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 东)共同投资组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拟成立企业名 称), 现全体股东承诺:我企业名称在今后使用过程中如有名称相近似的 企业提出异议,本企业自愿服从工商部门的裁决,无条件变更公司 名称,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诉讼赔偿由本公司承担,特此承诺。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全体股东 法人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0 积分 | 1 页 | 16.33 KB | 2 月前3
026-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处理及防虚开避风险讲解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处理 及防虚开避风险讲解 国家税务总局仙居县税务局 目 录 一、异常扣税凭证类型 二、异常扣税凭证处理 三、异常凭证异议处理 四、虚开发票定义 五、虚开发票案例 六、虚开发票的后果 七、发票的风险防范 第一部分 异常增值税扣税 凭证类型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类型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相关文件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处理有 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76 号)0 积分 | 51 页 | 2.02 MB | 2 月前3
股东退出机制
版权所有2009 年4 月 股东退出机制 前 言 股东抽逃资金是法律明确禁止的。根据现行公司法及其法理基础 及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以及资本不变原则)的 要求,股东出资构成的注册资本是公司信誉及其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 因此,法律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出资后,不得抽回出资。公司的发 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被认为是对公司债权人、社 会公众和公司登记机关的欺骗。 抽逃出资引起的法律后果 一般情况下,对于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登记机关除有权0 积分 | 11 页 | 930.36 KB | 2 月前3
股东退出机制
股东抽逃资金是法律明确禁止的。根据现行公司法及其法理基 础及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以及资本不变原 则)的要求,股东出资构成的注册资本是公司信誉及其承担责任的 物质基础。因此,法律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出资后,不得抽回出 资。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被认为是对 公司债权人、社会公众和公司登记机关的欺骗。 股东抽逃出资引发的法律后果非常严重。一般情况下,对于股 东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登记机关除有权责令改正外,还可对股东 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0 积分 | 4 页 | 33.00 KB | 2 月前3
“股权代持”的风险及预防
“股权代持”的风险及预防 最近有几个朋友咨询股权代持的法律知识,这个内容还真不是 一句话两句话能说的清楚的,如果不真正对待这个问题,所引发的 后果会非常严重。为此推送一期《股权代持的风险及预防的几个大 招》供朋友们参考学习,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我们。 1、我国现阶段对“股权代持”行为的规定 “股权代持”行为,是一个典型的隐名投资行为,我们国家新公司 法已经不承认隐名股东身份,只有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履行了实际 出资义务的投资人才是股东,而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名册则具有更高0 积分 | 5 页 | 16.80 KB | 2 月前3
变更股权承诺书
承 诺 书 一、本人承诺对所向工商局提供的所有申请登记注册材料(含股东、董事、董事 长或执行董事的签字)不含虚假成分,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包括愿 为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全体人员保证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如有违犯国家计划 生育政策和规定的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公司负责承担。 三、自然人股东不是国家公务员及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允许参与经营的其他人员。 四、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 格,不存在0 积分 | 2 页 | 24.50 KB | 2 月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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