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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管理办法
0 积分 | 1 页 | 13.50 KB | 2 月前财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所谓财产系指资产负债表上所列属于固定资产科目者,其有关事务处理悉依 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财产管理系由财务部统筹管理并委托使用单位保管,依其性质划分如 下: 1.土地。 2.房屋及建筑设备:办公室、厂房、酸洗间、仓库、宿舍、护堤、水道、围墙、停车 场、道路。 3.交通及运输设备:小轿车、客货车、推高机、起重机、机车、手推车、台车。 4.机器设备:连续式铸造钢板设备、钢铁热轧设备、钢铁冷轧及冷压成型设备、金属 热处理设备。 5.电气设备:输电、配电、变电设
固定资产火灾保险事务处理准则
0 积分 | 2 页 | 18.00 KB | 2 月前固定资产火灾保险事务处理准则 □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确保本企业各公司固定资产安全,对于各项固定资产的危险转移、损失请求等 保险事务处理有所遵循起见,特依“固定资产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订定本准则。 第二条 范围 (一)本准则所称保险系指火灾保险,但如有必要时,得增附加保险。 (二)本准则所称应保险的固定资产系指易引起灾害致于发生重大损失的固定资产,如 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设备等。 第三条 投保要件 (一)各公司对于第二条所列固定资产包括现有、增设或承受,于取得后有尚未投保而 具有危险者
财务盘点制度
0 积分 | 3 页 | 23.00 KB | 2 月前财务盘点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求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 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 料品、下脚品。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而言。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 者。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0 积分 | 4 页 | 24.00 KB | 2 月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范围 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马达仪表、工 具、什项设备(各公司自分事务性什项设备及机电性什项设备)等。 第三条 会计科目列帐原则 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二年以下,不具生产性,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各公司自订) 应以费用科目列帐,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帐。 第四条 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 部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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