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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0 积分 | 32 页 | 160.21 KB | 2 月前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 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为了规范主办券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办理交易单元初次开通、新增、变更、出租、撤 销、缴费等业务流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 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管理办法 (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交易单元业务办理的责任主体及职责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负责对主办券商交易单元申请的审查及编号 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异常情况处理办法(试行)
0 积分 | 4 页 | 18.62 KB | 2 月前1 附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异常 情况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妥善处置转让异常情况,及时防范、化解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市场风险,保 障证券转让秩序,维护市场稳定,依据《证券法》、《突发事 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 题的决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暂行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转让异常情况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全国 股转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转让实时监控指引(试行)
0 积分 | 3 页 | 42.50 KB | 2 月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转让 实时监控指引(试行) 第一条为维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 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 行)》(以下简称《股票转让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挂牌公司股票的转让过程进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管理办法(试行)
0 积分 | 6 页 | 22.50 KB | 2 月前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交易单元的管理,维护市 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 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 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 则(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交易单元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0 积分 | 2 页 | 13.21 KB | 2 月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章程必备条款 第一条 公司章程应当符合本指引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章程总则应当载明章程的法律效力,规定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章程应当载明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并明确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以及 股东名册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 章程应当载明保障股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的具体安排。 第五条 章程应当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
0 积分 | 2 页 | 19.69 KB | 2 月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 号 ——信息披露 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现明确监管要求如下: 一、信息披露的内容。股票公开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发 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 人的公司,应当在公开转让 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或者定向转让说明书中披露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信息、股本和股东情况、公司治理情况; (二)公司主要业务、产品或者服务及公司所属行业; (三)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
0 积分 | 16 页 | 19.54 KB | 2 月前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 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 (以下简称申请人 )定向发行优先股的信息披露 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证 监会令第 96 号)、《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7 号)的规定,制定本 准则。 第二条 申请人定向发行优先股,应按照本准则编制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并披 露。发行后普通股与优先股股东人数合并累计超过 200 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定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
0 积分 | 6 页 | 18.44 KB | 2 月前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 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定向发行)的信息 披露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85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进行定向发行导致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 人以及股东人数超 过200 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进行定向发行,应按照本准则编制定向 发行说明书,作为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
0 积分 | 6 页 | 19.79 KB | 2 月前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85 号)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股东人数超过200 人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股票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应按本准则编制公开 转让说明书,作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
非上司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0 积分 | 19 页 | 45.50 KB | 2 月前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一、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非上市公众公司(以 下简称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 过200 人; “(二)股票公开转让。” 二、第四条修改为:“公众公司公开转让股票应当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股票应 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公众公司可以依法进行 股权融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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