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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股转系统法律规则2016122019.3.7-科创板上市申报模板2019年内地企业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合集(中英文)2019年内地企业香港上市招股书12019年内地企业香港上市招股书22019年内地企业香港上市招股书32019年内地企业香港上市招股书4202007147080_VIE 协议2020年内地企业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合集(中英文)(1~3月)2020年内地企业香港上市招股书合集(中英文)(1~3月)IPO招股书内部控制制度医药行业培训资料发审会审核公告国泰君安17年投资策略研讨会PPT并购重组反馈意见并购重组项目报告书彭玉佳-非公开发行资料药房行业结合卖方研报、相关论文进行的一定整理行业研究培训重组委审核公告首次公开发行反馈意见香港上市企业中英文招股说明书(2017年至2018年7月16)
6-已挂牌公司申请书及主办券商推荐意见模板
0 积分 | 10 页 | 31.58 KB | 2 月前已挂牌公司申请书及主办券商推荐意见模板 发布时间:2013-02-27 点击次数:3314 【说明】 根据《关于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有关事项的通 知》(股转系统公告[2013]2 号),为与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要求相衔接, 已在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股票的挂牌公司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 务规则(试行)》发布前已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确认函但尚未挂牌的公司(以下 统称“已挂牌公司”),应当于2013 年3 月20 日前,履行董事会、股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0 积分 | 6 页 | 45.50 KB | 2 月前附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 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可把控、可 举证、可识别”的原则,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 则(试行)》规定的六项挂牌条件进行细化,形成基本标准如 下: 一、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一)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1.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 (1)国有企业需提供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协议
0 积分 | 8 页 | 43.00 KB | 2 月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协议 甲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甲方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 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监督 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及相关活动,实行自律管理。乙方是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挂牌申请及相关 文件,并取得了甲方同意挂牌
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 --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0 积分 | 4 页 | 14.18 KB | 2 月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 --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为了明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现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适用中 的申请挂牌公司子公司、环保、持续经营能力、财务规范性、实际控 制人变更或主要业务转型等问题,解答如下: 一、申请挂牌公司的子公司应满足哪些条件、相关的信息披露及 核查要求? 答:(一)申请挂牌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0 积分 | 7 页 | 16.03 KB | 2 月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可把控、可举证、可识别”的原 则,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六项挂牌条件 进行细化,形成基本标准如下: 一、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一)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 (1)国有企业需提供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地方
1-关于发布《挂牌审查一般问题内核参考要点(试行)》的通知
0 积分 | 30 页 | 27.47 KB | 2 月前关于发布《挂牌审查一般问题内核参考要点(试行)》的通知 2015 年6 月29 日 各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明确核查和信息披露标准,提升执业质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申请挂牌公司一般问题的反馈 意见进行标准化整理并起草了《挂牌审查一般问题内核参考要点(试行)》 (以下简称“参考要点(试行)”)(详见附件),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参考要点(试行)自公布之日起试运行2 个月,试运行期间向各单位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0 积分 | 8 页 | 50.50 KB | 2 月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说明】 为促进挂牌公司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和有效的内控制度,督促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理解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场规则,树立诚信 意识、规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本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签署一式叁份《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其中本人留存壹份,送公司董事会存档壹份,向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备壹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5-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0 积分 | 11 页 | 47.50 KB | 2 月前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约地点)签订: 甲方: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乙方: (主办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推荐甲方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组织编制挂牌申请文件,并 指导和督促甲方诚实守信、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
0 积分 | 23 页 | 54.12 KB | 2 月前1 / 2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 操作指南(试行) (2015 年10 月修订) 为规范申请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办理股票挂牌业务,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股东开户 除股东存在外资、个人独资企业等特殊情形外,其他境内 股东均应于申请挂牌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报送申请挂牌文件前,完成 开立证券账
1-持续导读协议书
0 积分 | 11 页 | 48.50 KB | 2 月前持续督导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约地点)签订: 甲方: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乙方: (主办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为甲方提供持续督导服务的主办券商,负责 指导和督促甲方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 机制;乙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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