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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10《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3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50《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1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2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30《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055-5-1
0 积分 | 5 页 | 129.04 KB | 2 月前序号 文件名 字号 是否全文 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63 号 节选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 企业所得税。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512 号 节选 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 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3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印发《跨地区经 营汇总纳税企业 所得税征收管理
055-4-3
0 积分 | 6 页 | 250.69 KB | 2 月前A109010:各分支机构 需要按怎样的分摊比例 进行税款分摊?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 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 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 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 依次为0.35、0.35、0.30。 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
055-2-2
0 积分 | 6 页 | 348.93 KB | 2 月前A109010:《企业所得税 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 配表》填写的是什么内容? 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 这张表说什么:本表反映企业汇总纳税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以及所得 税额的情况。总机构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上 因素计算出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和分配所得税额。 位置和用途:A109010是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 企业所得税明细表》的三级附表,用于形成A109000中第11行“总机构本年 度应分摊的应补(退)的所得税”的调整数据。
055-2-3
0 积分 | 4 页 | 166.85 KB | 2 月前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填报。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财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 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 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 57 号)规定计算总分机构每一纳税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额、总机构和分支机 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额。对于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
055-4-1
0 积分 | 3 页 | 216.73 KB | 2 月前A109010:总机构和分 支机构之间如何分摊计算 税款?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 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汇总纳税企业按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 应退税款,其所算税款的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 缴库或退库;剩余的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 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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