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哈马国政府关于税收情报交换的协议》生效执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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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哈马国政府关于税收情报交换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已于  2009年12月1日在拿骚正式签署。中巴双方外交主管部门分别于2010年3月11日和2010年7月30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协议》生效所必需的各自法律程序。根据《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协议》自2010年8月28日起生效,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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