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现就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分享到: 打开微信 扫码分享 收藏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