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推进依法治税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促进税收执法水平的提高,总局对2000年下发的《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国税发〔2000〕13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分享到: 打开微信 扫码分享 收藏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