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分享到: 打开微信 扫码分享 收藏文章